富士康单驱动双向背负式AGV小车租赁协议介绍

2018-08-10 09:21:42 594

AGV设备租用展示协议

设备提供方:东莞市途灵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甲方)

设备展示方:康士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定时间:____2018年8月8 日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拟提供以下设备在乙方客户进行展示,以期达到:一、丰富乙方产品种类提升企业形象;二、将甲方产品展示和推荐给乙方客户,直接接单给乙方,或帮助乙方促成订单,从而实现甲方提高销售业绩和占领内地市场的目标。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价格(元)

1单驱动双向轮背负型AGV(TL-BF360-XS-001) 

2RFID卡

3磁条

4运输安装费项

总计:////

共计(大写):

二、展示期限及押金

甲方于2018年  8 月 8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供乙方试用和展示。租期为一周(2018年  8 月 8 日到2018年  8 月 8 日)

经双方友好协议,设备共计   元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现场试用,一周,押金为零,如试用过程达到乙方使用效果,应按协议购买甲方车型,协议即可生效。

三、展示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甲方在乙方指定区域安装和调试好所提供设备,并经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在《设备清单》签字,表示对该展示设备已验收。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所提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

3.甲方有针对所提供的设备对乙方业务人员培训的义务。

4.因业务需求甲方需提供技术支持时,甲方应派技术人员协助业务促成订单,乙方安排食宿但不负担旅差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合适的试用展示场地。

2.设备展示试用期间乙方人员须按规程操作设备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乙方有将设备状况向甲方告知,必要时请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

4.乙方有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和旅差费用的义务。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日前的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收取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900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1600元;

(2)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350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130+2580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